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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大医院可申请替小医院消毒诊疗器具



社区诊所里的针管是由大医院消毒的,你去就诊会不会更放心?日前,河南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了《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(室)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鼓励河南省大医院的消毒中心,替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消毒诊疗器具。
  
   “一些诊所、规模较小的基层医院条件达不到,也无法达到诊疗器具的无菌化要求。”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说,在新出台的规定中首次提出:“鼓励有条件、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,为附近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,提供消毒供应服务。但双方要签署协议,并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、批准、备案。”
  
   按照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,医院设立的消毒供应中心,先要获得卫生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批准,然后才能向医院各个临床科室提供消毒完毕、符合诊疗安全要求的诊疗器具,并要建立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、追踪和召回制度。对于诊疗器具的灭菌记录,最少要保留三年以上。
  
   同时,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、灭菌的诊疗器械、器具、物品,也要由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(室)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处理和供应。
  
   经过验收取得合格证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(室),如果因为管理不到位,使经消毒的诊疗器具出现质量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,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;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  
   河南省有资格的大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,现在就可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此项业务。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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