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近日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,在全国全面推行。到2008年底前,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。
意见要求,要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、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;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,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,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“每日清”制度,并按照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;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、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、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。
指导意见要求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实行医院院务公开,包括在门诊、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、宣传橱窗、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对外公开;通过院内局域网、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等。
目前,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院务公开工作,积极主动地探索新形势新方式。卫生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较突出的省(区、市)作为示范点,及时总结、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好的做法,进一步大力推进卫生系统的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。